重要公告

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公示办法

发表日期: 2021-07-15

  一、为保证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评选的公平公正,根据《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公示对象为陈嘉庚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有效候选人。

  三、公示内容:陈嘉庚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完成人及所在单位;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有效候选人和单位及相关成果名称。

  四、公示方式:在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网站发布。

  五、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公示异议处理程序

  (一)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异议提出人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异议申请需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异议由陈嘉庚科学奖各评奖委员会负责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的;

  2.未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3.异议未在有效期内提出的;

  4.相关异议已有明确结论的。

  七、异议提出者应当对所提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经查实属于诬告陷害的,依法依规处理。

  八、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文件,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留存备查。

  九、本办法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