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相关规章制度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组成及换届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由 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由中国科学院、中国银行等单位的代表和热心于科技事业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理事长由中国科学院分管学部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理事长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银行推荐产生。中国科学院和中国银行各推荐1名理事。

第四条 理事会秘书长由中国科学院推荐的理事担任。

第五条 理事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六条 应届理事会中,若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所属单位发生变更,则其接任者到位后自动担任理事长职务。卸任的理事长可以聘请作为理事会名誉理事长,卸任的副理事长可以继续担任理事直到本届理事会换届。若部门推荐的理事所属单位发生变更,则由基金会办公室征求推荐单位意见,由其接任者担任理事。

第七条 理事会的换届工作,在应届理事长的主持下进行。理事会换届既要考虑成员的更替,也要考虑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 理事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条 本《办法》经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