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按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开展财务分析,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日常管理经费由办公室拟定计划,由秘书长审批。大额投资理财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六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严格依法募集公益捐赠,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凡属非公募捐赠的资金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按捐赠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使用,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信息,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项公益项目的资金使用均归口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挪用经商、借贷等其它用途。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计要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正确核算各项收入、支出,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二条 做好支票保管、领用和登记工作,严禁使用空额支票,违者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 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违者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用于机构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均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秘书长批准。
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消耗性物品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办理,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凡领用贵重器材,必须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第十八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规劝、告诫、警告直至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